规章制度

关于加强校园内横幅管理的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6-01-05发布者: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横幅管理,营造优美的校园环境,建设节约型校园。经与宣传部、保卫处、学工处、校团委及后勤管理中心等部门共同协商,决定试行新的横幅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一、 横幅审批的原则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在校园内悬挂横幅。若举行重大活动确需悬挂横幅的,必须报党委宣传部批准。

2.不准悬挂涉及商业行业的横幅。

3.不准悬挂喷绘。

4.除特殊情况除外,各院系、社团主办的学生活动不再悬挂横幅。

5.悬挂彩旗必须报党委宣传部批准。

二、关于横幅的内容

1.以学校名义主办的大型活动、学校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接待活动,各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国内会议可申请悬挂横幅。

2.各单位申请的同一内容的横幅不得超过2条。

3.党委宣传部应严格审看横幅的文字是否准确、简炼。


三、关于横幅悬挂的地段

1.校园主干道属于悬挂横幅的严格控制地段。

2.后勤集团校园管理中心应固定每条主干道上的横幅悬挂点。

四、关于横幅悬挂的时间

1.横幅悬挂时间为一周。

2.宣传学校主旋律的横幅或特殊情况的横幅,如教风学风建设、洪山区换届选举等,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五、关于横幅的制作、悬挂

1.所有横幅应为红底白字。

2.后勤集团校园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制作、悬挂横幅,并按时回收。未经党委宣传部审批的横幅,由校园管理中心负责即时清除。

六、关于申请悬挂横幅的程序

1.机关部处、直属单位、产业集团、后勤集团等,横幅申请程序为“撰写悬挂横幅的申请——申请落款处加盖本单位公章——交党委宣传部审批——送校园管理中心制作、悬挂”。

2.由学工部(校团委、研工部)主办,各院系承办的学生活动,横幅申请程序为“撰写悬挂横幅的申请——交学工部(校团委、研工部)初审并加盖学工部(校团委、研工部)公章——交党委宣传部审批——送校园管理中心制作、悬挂”。

3.由各院系主办的学生活动,横幅申请程序为“撰写悬挂横幅的申请——交院系负责人初审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交党委宣传部审批——送校园管理中心制作、悬挂”。

4.横幅申请内容包括:申请悬挂横幅的原因、横幅内容、拟悬挂的地点和悬挂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