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定鑫(江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要“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鲜明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现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高度融合。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进程中,必须深刻认识绿色发展在新发展理念中的重要地位,掌握绿色发展同创新、协调、开放、共享发展的相互关系。
绿色发展必须依托创新发展所拥有的科技力量与智能资源,以生产与经营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为支撑,借力科技成果、劳动者知识与智慧把生产成本、经营成本降到最低,把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及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依靠科技创新破解绿色发展难题特别是关键技术难题,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创新发展必须遵循绿色发展理念,适应绿色发展的要求,在将科技成果运用于生产与经营过程时必须充分考虑并防范新科技成果给生产和经营活动可能带来的负效应及其对环境造成的破坏,不能让创新发展以经济效率为唯一目的。绿色发展与创新发展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绿色发展对创新发展具有约束作用而使之具有环保性、生态性;创新发展对绿色发展具有动力支撑作用,创新发展构成绿色发展的技术支点或智能依托。
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图为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万合镇前进村光伏发电项目。邓和平摄/光明图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把绿色发展融入协调发展之中特别是乡村振兴等重要战略之中,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横向层面获取绿色发展的空间,以引领、约束协调发展实践,提升其绿色发展的要素或成分,真正实现绿色发展的要求。协调发展必须遵循绿色发展理念,在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特别是支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过程中不能忽略这些区域的绿色发展方面的指向,要注重提升这些区域生产方式的层次,维护其生态环境质量。尽管绿色发展与协调发展分属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两种不同指向,但它们实质上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绿色发展对协调发展具有牵引辐射作用而使之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绿色发展对协调发展具有约束作用而使之整体提升我国绿色发展的“含金量”;协调发展客观上为绿色发展提供“广阔天地”与具体运作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建“一带一路”就是要建设一条开放发展之路,同时也必须是一条绿色发展之路。可见,开放发展只有以绿色发展为指向与要求,在整个开放发展过程中提升其绿色发展的“成色”,才能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我国开放发展的质量,使我国开放发展更具普惠性和可持续性,从而让我国经济发展的成果持续地“走出去”。开放发展也为绿色发展拓展了更为广大的时空条件,主要是提供来自全球不同地域的机会与空间及其可借用的各种资源与渠道。可见,绿色发展对开放发展具有牵引作用而使之高质量地实现我国建设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的目标;开放发展客观上为绿色发展提供来自包括全球范围内的机会与时空条件,从而使之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中国方案、作出中国贡献。
绿色发展体现了共享发展的生态环境条件或外在物质条件,反映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内在联系,“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享发展规定了绿色发展的价值目标,使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让最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有绿色发展的果实,而不是让绿色发展变成少数人独享的“桃花源”,体现了人与人之间关系上的和谐要求。可见,绿色发展对共享发展具有支撑意义,直接构成其本身的一个重要因素,共享发展为绿色发展规定了价值取向,体现了我国绿色发展的本质要求。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必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绿色发展这一新型生产方式要求人们提升生产技能、由衷敬畏与呵护自然生态系统,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自觉而负责任地降低资源消耗量、减少废弃物排放量,最终消除对生态环境的人为污染,使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都控制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可承受范围内,真正实现新发展理念要达到的人民美好生活境界。
(来源:《光明日报》2019-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