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令辉(广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南宁师范大学基地副主任、教授);陈敏(南宁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中华民族在50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如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共同奋斗。这个生动局面的形成,根本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显著优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制度优势。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共同繁荣,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究其根本,就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革命、建设、改革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运用到不同时期的民族工作之中,制定了各项促进我国民族团结的民族政策,成功地解决了民族关系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维护好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新时代,要继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需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发挥好党的领导制度优势,使党的民族政策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让各族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坚定不移地跟党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民族团结是维护国家大一统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既符合国家长远发展的根本利益,又符合当前各民族发展进步繁荣的共同利益。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立足于我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创造性地制定并成功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保障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国家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以宪法和具体法律条文保障民族团结,坚持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确保各族人民群众真正享有广泛权利。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建立健全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和民族法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初步形成了以宪法有关规定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面对新时代我国民族关系面临的新情况,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调节关系,在法治轨道上汇聚力量、平衡关系、调节利益、规范行为,保障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
文化是中华民族赖以存续之根。各民族在长期而频繁的文化交流中相互吸收、借鉴、改造和创新,共同创造出灿烂的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守正创新中弘扬民族文化、传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传承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基因,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持久力量。新时代,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既要继续挖掘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使其与现代社会相适应;又要大力传承革命文化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神聚力,使各族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深厚的文化支撑。
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面临更为复杂的社会问题和矛盾,需要继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各族群众联系制度、代表座谈会制度、民族事务协商制度、矛盾纠纷处理制度等具体制度,确保各族人民真正广泛参与社会治理,共享社会治理和改革发展成果,在共建共治共享中,进一步促进各族人民相互交往交流交融,增进彼此了解和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来源:《光明日报》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