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大之声通讯员刘国华)近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命名表彰2014-2016年度省级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第一届省级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校园)的决定》,在学校高度重视和各单位大力支持下,由党委宣传部做好组织申报和各项迎检工作,学校再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校园)”荣誉称号。
多年来,学校党委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专门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并采取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的“双组长制”,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把精神文明创建与学校中心工作和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紧密结合,以“六大文明”创建、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寻找感动计划”“我的第三只眼”、生态校园和平安校园建设、“我身边的榜样”主题教育活动、书香校园建设、爱国主义精神教育、群众性体育活动、特色校园文化成果评选等为抓手,扎实强化两级领导班子建设,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创新校园文化建设,夯实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建设,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引领等各项工作中取得明显实效,受到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肯定。新华社、人民网、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等新闻媒体曾给予报道和关注。
据了解,此项荣誉是湖北省文明建设的省级最高荣誉,我校已连续多次获此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