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4发布者:王诲浏览次数:

各单位:

我校于1月4日接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通知,要求做好2023年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要求和我校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坚守人民立场,彰显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湖北红色文化、荆楚文化、长江文化特色,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时代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2.坚持质量第一、优中选优,强化精品意识,扶持奖励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

3.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尊重文艺创作生产规律,尊重作家艺术家创造性劳动。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规范实施,确保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申报范围

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所有权属多家单位或多人的,必须持有全体合作者签署的文件。

申报项目应是我省各类型专业艺术创作单位或个人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湖北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长江文化等主题在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已启动或已完成的创作、出版、演出、播映、展览等重点文艺创作项目。已获得省本级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变相重复申请。申报项目类别如下:

1.文学类: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报告文学、散文集、诗集、文艺评论集。申报项目需已出版。

2.舞台艺术类:戏剧、舞蹈、曲艺、杂技。

3.影视类: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电视剧需为已播出项目。

4.视觉艺术类:美术、书法、摄影。

5.音乐类:歌曲、套曲、组歌。

6.网络视听类: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音乐、网络直播及专业类网络节目。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

3.相关材料

①文学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发表或出版的样书、样刊,入选重点项目、获奖情况和社会评价证明材料。

②影视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剧情简介、完整剧本和光碟,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需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播出机构证明材料,获奖情况、播出情况和收视情况证明材料。

③舞台艺术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剧情简介、完整剧本和光碟,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需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演出场次,入选重点项目、获奖情况和观众评价证明材料。

④视觉艺术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作品照片或复印件,入选重点项目及参加国家、省级展览或获奖的证明材料。

⑤音乐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乐谱、光碟,播出情况、被国家和省级大型晚会采用和获奖的证明材料。

网络视听类节目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U盘光碟,播出情况、获奖情况和观众评价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各一式2份。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申报要求,对本单位及个人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好政治关和质量关,汇总上述申报材料并填写《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至党委宣传部文化建设办公室(东区教学综合楼B1715室),所有材料电子版须另外发送至邮箱wanghui@cug.edu.cn。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3.党委宣传部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择优推荐申报。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84298

邮箱:wanghui@cug.edu.cn


附件:1.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表

          2.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党委宣传部  

2023年1月4日